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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物語紀錄我的執著和愚蠢同時也記載了統一行銷團隊的彪炳戰跡

在77裡我真的是掏心掏「費」

為了要取悅一個叫小叮噹的人物,我不知道吃了多少的御飯糰喝了多少御茶園

還因為厚顏的跟陌生人要求見小叮噹一面與她結下樑子...ㄟ 是不解之緣

還跟家附近的店員早拉晚咧才能更接近小叮噹一點

我是不是專情的無怨無悔?是不是啊是不是啊?


等我終於把他追到手赫然發現去網拍也能直接擁有他...一切都太遲了...

但心裡的確有不可言喻的成就感~順便也涼了一半,因為如果把限定版、全部的國家、重複的磁鐵加起來至少也買了50個

50 x 77 = 3850
少說也可以買10張 CD 或 四分之一張日本來回機票 或 6本Harry Potter或一整套的第一屆星光DVD


現在有一個星光幫迪士尼什麼亂七八糟的故事 (其實我比較中意史瑞克或小丸子)

雖然不像小叮噹一樣難搞 不過也是又開始御茶園御飯糰的日子只是這次有思樂冰幫忙

但我今天在喝御茶園的同時發現:奇怪我幹嘛要去追米奇啊?我不就是為了林宥嘉那張貼紙才去集點數的嗎?

那我集滿10點以後不是要留一個林宥嘉...那不就等於我需要11點...那我一開始有林宥嘉的時候不就可以不用再集了嗎?

其實現在想想;統一根本就是妲己,將多少愚人玩弄於鼓掌間而不幸我就是其一...



有沒有善心人士願意協助我寫完這個章節啊?

番外篇:
我的數學有待加強,是我某天喃喃自語 不小心被我爸聽到才發現77為何是77
家父:「啊就 7-11=7X11=77」
啊!醍醐灌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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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lanut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